
某唱片公司曾公開表示:「唱片不景氣,大家以為藝人代言費很多,多數是灌水的,我們看似抽成很多,事實上,還是入不敷出」唱片公司表示一開始簽約抽成高,因為包含出道前培訓成本,那幾年幾乎沒回本。所以,新聞爆出某團體成員收入只有報酬的20%
「演藝人員經紀合約不合理」包括:違約金過高、合約過長、經紀公司抽成比例過高、經紀公司帳目不清、簽約年限過長、脅迫藝人從事非合約工作內容等。前立法委員余天促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擬出「表演人著作權讓與」跟「表演人著作權授權」兩契約範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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